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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將實施 微信微博造謠最高判7年

2015/10/28 16:52:31 |  2432次閱讀 |  來源:觀察者網   【已有0條評論】發(fā)表評論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為《刑九》)將開始正式實施。除了廣受關注的嫖宿幼女罪廢除、巨貪可把牢底坐穿、猥褻男性也將入罪外,一些生活中看似常見的現象也可能入罪。央視新聞昨天強調,下月起,微信微博發(fā)假信息最高獲刑7年。

  刑法修正案規(guī)定:編造虛假災情、警情等,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據華西都市報梳理,在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試圖通過醫(yī)鬧獲利、私藏恐怖主義禁書,甚至辱罵法官、警察……都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造謠

  在微信微博發(fā)假信息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一些虛假信息屢見不鮮。2013年9月,“兩高”出臺司法解釋規(guī)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jié)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準。

  對此,《刑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p>

  因此,青羊區(qū)檢察官提醒,今后在微信、微博上發(fā)布關于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實信息的準確性,三思而后行。

  2.替考

  國家考試中找人替考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在公務員考試、高考、研究生考試中,總有極少數人抱著僥幸心理,找人替考作弊。

  重慶金牧(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川說,以往處理替考這類行為,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都有提及。其中,《刑法》第418條規(guī)定了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但該罪的行為主體僅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他主體并未涉及?!岸吨伟补芾硖幜P法》也僅僅是規(guī)定的擾亂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教學、科研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秉S川說,《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則規(guī)定,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替考者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

  如今,《刑九》第284條新增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薄按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拥谝豢钜?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3.醫(yī)鬧

  試圖通過醫(yī)鬧獲利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在以往的醫(yī)療糾紛中,常有人建議患者家屬扯個橫幅、堵個路,并稱“鬧一鬧,好處到!”不少患者家屬也確實采取了這種極端手段,試圖用“醫(yī)鬧”來解決問題、得到期望的賠償。

  黃川律師說,11月1日后,如果再這樣干,帶頭鬧事的患者家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刑九》規(guī)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和教學、科研、醫(y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p>

  4.虐待

  虐待老病殘幼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近年來,老師虐待小朋友的新聞事件時有發(fā)生,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只是辭退相應幼師或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缎叹拧烦雠_后,幼師若再有此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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