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漸步入體育生涯的中后期,我們伊利一向很重視體育營銷,因此非常需要一名新的國際體育巨星?!币晾放撇控撠熑藢Ρ緢蠼忉屗麄?yōu)槭裁刺糁袑O楊的原因。他表示,伊利曾經(jīng)也考慮過跳水的吳敏霞和女排的惠若琪,但綜合各方面考慮,孫楊無疑是最理想的人選。
利益如何分配
對于孫楊來說,他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他的商業(yè)代言的利益應該如何分配。
2011年8月,孫楊和游泳中心就因為“代言”問題,公開跟國家游泳管理中心交惡。
當時孫楊發(fā)微博炮轟游泳中心,表示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隊與某茶飲料的簽約儀式。而隨后,孫楊又因為身穿361°運動服出席發(fā)布會,再次跟游泳中心鬧出了不愉快,游泳中心懷疑孫楊私下簽約,而孫楊則反擊,說運動服是別人遞上來的。
孫楊媽媽楊明在接受采訪時,則抖出孫楊幫游泳隊拍攝的廣告中,孫楊沒有獲得一分錢。
當時,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接受專訪時表示,“國家隊讓孫楊參加簽約、代言的活動沒有任何問題,孫楊作為國家隊的一員,是有義務參加代言活動的?!?/span>
而對于孫媽媽提到?jīng)]有拿到廣告代言費一事,尚修堂作出了回應,“這筆錢還在走程序,錢到了游泳中心需要嚴格的審核,而且有些廣告也不是一次性付清,比如先給多少,然后拿到金牌再給多少?!?/span>
運動員因為代言跟中心發(fā)生矛盾,并不止孫楊一個。
當年田亮跟游泳中心鬧掰的最大原因,就是在于他不肯上交商業(yè)贊助。中心用了兩條理由懲罰郭晶晶和田亮第一個便是逾期不歸隊。第二是郭晶晶和田亮參加各種名目的商業(yè)活動。而參加這些商業(yè)活動事先并未通知總局和中心,事后也未按總局規(guī)定按比例繳納商業(yè)盈利。
郭晶晶回歸國家隊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當時游泳中心對她的要求是:先按總局規(guī)定上繳在奧運會后一段時間內商業(yè)收入的50%,再承認錯誤。郭晶晶按要求做到了這兩點,最終得到了中心和總局的原諒。而田亮因為不肯上交商業(yè)收入,而被調回了陜西省隊。
但田亮很快就付出了代價,他被開除出國家隊后,好幾個已經(jīng)談妥的代言,都被廣告商撤回或者延遲付款。
在田亮郭晶晶時件后,2006年,國家體育總局曾下發(fā)了關于對國家隊運動員商業(yè)活動試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要充分保障運動員個人的利益,而且中心和運動員要簽訂合同。對此,孫楊風波中,尚修堂也解釋了贊助收入“一般來說是中心分1/3,參加廣告和活動的運動員分1/3,剩下的1/3作為大賽運動員獎勵。”尚修堂表示,中心還特別考慮了重點運動員的利益,“比如贊助商給350萬,中心分200萬,150萬給運動員,合同規(guī)定先給你50萬,倫敦奧運會奪金再給100萬,這些錢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且如果成績好,我們還會跟贊助商申請,給一些教練員、工作人員再分一些,要照顧到整體的利益”。
而在去年5月下發(fā)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jīng)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中則規(guī)定。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chǎn)屬國家所有。因此,在役運動員必須經(jīng)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準,方可進行廣告經(jīng)營活動和社會活動。
而在役運動員參與商業(yè)廣告活動及社會活動,必須征得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準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和在役運動員從事商業(yè)廣告的收益,由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接受并進行分配。
對此,孫楊風波中,尚修堂也解釋了贊助收入“一般來說是中心分1/3,參加廣告和活動的運動員分1/3,剩下的1/3作為大賽運動員獎勵。”
尚修堂表示,中心還特別考慮了重點運動員的利益,“比如贊助商給350萬,中心分200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