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沉澱成本,則是指那些不能計入不變成本和可變成本的支出。例如,企業(yè)創(chuàng)建費用、包裝宣傳費用、技術創(chuàng)新費用。而對于承包商的工資,則通常被排除在成本之外。其實,建筑工程的施工承擔著極大的風險,承包商領取較高的風險工資應該是合理的,正如企業(yè)的經理領取職務工資一樣。一個企業(yè)的老總年薪十萬、二十萬甚至上百萬,社會可能認為正常。而承包商的工資則可能被視為利潤而受到社會的譴責。其中的原因可能來自兩方面:一是與“尋租”行為的關聯(lián);二是較大規(guī)模工程的超額收益,同一收益比例,使較大規(guī)模工程的收益遠遠高于正常的風險工資。
在實際招投標活動中,沉澱成本與不變成本一并納入評標考查時,是很難準確評估的。投標人往往會把不變成本(包括沉澱成本)列為優(yōu)惠的內容;而招標人則通常把成本理解為可變成本,即工程直接消耗的材料、人工和機械租賃費用;在招標評標時,由于慣性的作用,我們很容易按照“費用定額”的模式來分攤、測定不變成本,而忽略對邊際成本的把握。于是我們不自覺地陷入最低報價的誤區(qū),把理性作為投標人報價的假定前提,一味地追求最低價格,并由此推論投標人應當為其報價承擔全部責任。
然而,在以價格為核心的競爭中,作為經濟人的承包商必然受其心理、性格以及個人偏好的影響,在決定投標報價時,他可能不完全出自追求利潤的動機,而摻雜著為掙面子而“贏”的心理,或者為報上次落標的一箭之仇的情緒。無論出自何種原因,不合理低價中標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低價必然導致承包商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和施工工藝要求,不適當地使用代用材料,或者使用技術不熟練的工人,以降低工程成本。這樣勢必對負責任的承包商造成影響,迫使他也采取低價的競爭策略,雇用廉價的工人,降低必要的設備費用,減少現(xiàn)場施工管理方面的人員。從而造成市場上建筑產品平均質量水平的下降。
其次,國有企業(yè)以及一切非私營性質的業(yè)主,必然涉及到“委托代理”問題。即:國有企業(yè)的經理是受國家(機關)的委托,代行管理職責的。這種委托代理通常缺乏激勵,且具有“軟預算約束”性質。工程招標時,業(yè)主可能以“低價”為由,為其他投標人設置“障礙”,形成不公平競爭;當預定的中標人中標后,在實施中則以各種貌似“合理”的方式(如隱蔽工程量的確認、設計變更引起合同價款的變動、工程量增減時的單價調整等)增加價款。這種情況導致了腐敗的產生和國家資產的流失。
對于承包商而言,如果串通設計、監(jiān)理能夠獲得“現(xiàn)埸簽證”的額外好處,或者確保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費用高于取得他們對不規(guī)范行為默認的費用,為了挽回低價帶來的收益損失,他們會不遺余力地去爭取這些好處和利益。對于這些尋租行為,社會缺乏有效監(jiān)督。
我們必須預見到不合理低價的危害,認識到過度競爭并非市場經濟的唯一選擇,從而制定適當的游戲規(guī)則加以約束。如果我們相信了價格的神話,或者擔心成為市場經濟的阻力,因而不負責任地制定錯誤的政策,等到危害發(fā)生或者問題成堆時再進行調整和整頓,我們必將付出巨大的代價,這就是政策的成本。
4、工程價格的政府規(guī)制
市場自由調節(jié)的作用確實能夠促進產業(yè)結構趨于合理,促進市場供需的均衡,特別是能夠極大地提高勞動生產力水平。例如“莫爾定律”顯示:計算機蕊片的價格每18個月便降低一半。這表明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其邊際生產成本每18個月便能夠降低一半,勞動生產力水平則提高了一倍。
但是,我國勞動力過剩,建筑市場“進入障礙”小,建筑業(yè)生產能力很容易擴大,供給大于需求具有長期的特征。由于勞動密集,一般建設工程的科技含量不高,利潤空間是有限度的。而且我們目前并不具備西方發(fā)達國家那樣完備的法制環(huán)境,難以通過正常索賠以彌補建筑企業(yè)的合理利潤,因而成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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