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上海深圳從2000年7月開始試行“無標底招標”,2003年下半年成都、南寧等全國各地開始推行無標底招標,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推行,被業(yè)內人士視為將在全國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推行“無標底招標”的一個重要信號。
所謂無標底招標,通常的說法是指招標人不編制標底,不設投標報價有效幅度,投標人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自主報價的招標方式2,這種招標方法的變動說到底是評標標準的變革。部分省市現(xiàn)行的“無標底招標”評標方式,則是以各家報價去掉最高標和最低標以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以基準價判斷某個報價是否屬于合理最低價的方式來評定商務標3。其實這個基準價又是一種變相的“標底”,看起來公開公平,卻不具有科學性。國際工程招標中普遍采用的評標方式是“最低價中標法”,才是“無標底招標”的合理內核。
最低價中標法體現(xiàn)了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但它在我國適應不良、水土不服的關鍵原因是建筑領域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企業(yè)還沒有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無法避免“價格大戰(zhàn)”式的惡性競爭。但只要對“什么是低于成本價報價”進行詳細界定,惡意低標是完全可以防治的,如杭州市《關于防止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低于成本價報價競標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等項目僅有措施而無費用報價,又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其低于成本價競標。對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一般指低于次低報價5%以上的),如其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
同時,最低價中標法需要相關的游戲規(guī)則的確立,如資格預審,它以企業(yè)資金(包括企業(yè)自由資金和第三方擔保資金)為主要考核標準(即施工的支付和賠付能力)。對于業(yè)主來說其好處是,可以證明企業(yè)現(xiàn)實的經(jīng)濟實力,省去很多擔心和麻煩。對于建筑市場的發(fā)展其好處,一是支持了有實力企業(yè)的發(fā)展;二是防止企業(yè)盲目擴張而引起的過度競爭;三是提高了企業(yè)對信用的重視程度。評標以最低標價為基本選擇。簡化程序,節(jié)約市場運作成本,也從制度上抑制了腐敗。
標底在評標中參與程度為零,并不表示標底完全可以消失,標底被認為是業(yè)主對工程項目的一個“預期價格”,如業(yè)主可提前約定低于標底價a%,或高于標底價b%為不能接受的報價,當所有投標人報價均在此范圍之外時,將視為業(yè)主前期工程造價控制失敗,可以拒絕所有投標,重新組織招標。
4 造價控制風險的評估
由于市場價格隨時都處于變化之中,這對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投標的業(yè)主和承包商來說,所面臨的造價控制風險都是不可低估的。對此雙方有一個風險合理分擔的問題。所謂造價控制風險,包括如下內容:(1)工程量清單錯漏風險;(2)設計圖紙失誤風險;(3)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不確定,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采取一些招標時的施工方案中未有的臨時措施而增加費用風險;(4)承包商失誤(或有意)導致報價錯誤風險;(5)市場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波動風險;(6)國家政策法規(guī)變動引起的工程造價波動風險。
業(yè)主在編制招標文件,本著風險共擔的市場法則,對以上的風險須有個明確的約定,其實國際工程所用的FIDIC合同條款對此均有詳細安排,我國的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也存在急需修訂的問題。建立相應的工程擔保制度也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免稅進口材料物資用稅收保函等。
5 “以人為本”的有效控制系統(tǒng)
“以人為本”是眾多業(yè)主方所強調的一個管理理念,在工程造價管理中,人的因素更顯重要。盡管業(yè)主可能具有相當不錯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