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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如果公司在上市前就知曉相關的立法工作正在起草,它就應該把相關的風險向投資者披露”,郝俊波律師說。
阿里披露義務存爭議,舉證有難度
集體訴訟對于阿里影響幾何?對于螞蟻暫緩上市這一突發(fā)消息,阿里是否需要承擔披露失責的義務?高額董責險是否還會買單?這是有關阿里集體訴訟的主要爭論。
就集體訴訟已被法院受理這一事實而言,多位律師均并無異議。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指出,原告持有阿里股權,而且主張螞蟻暫緩上市已構成阿里對原告的侵權,起訴條件已經滿足,法院受理是一個必要的程序。
但他認為,受理并不等于勝訴。螞蟻暫緩上市這一事件相關公告僅螞蟻集團有披露義務,作為螞蟻的關聯(lián)股東,阿里在披露義務上失責“略為牽強”。
他指出,螞蟻集團暫緩上市,與阿里管理層兩者是否有因果聯(lián)系,這一問題仍然有待觀察。如果前后存在因果關系,那么阿里很有可能敗訴,但如果兩者因果關系較弱,那么阿里存在責任的可能性并不大。
對于信息披露義務,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郭捍東律師也持同樣的看法,他補充稱,美股阿里雖為螞蟻的第一大股東,卻并非實控股東,兩者是關聯(lián)公司,因此,即使螞蟻前期申請上市中存在違規(guī)甚或違法問題,不會成為美股阿里的問題;依法應當追究的是螞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董事高管,而不應據(jù)此要求美股阿里承擔責任。
對于螞蟻未披露網(wǎng)絡小貸新規(guī)起草的訴訟理由,郭捍東也表示了不認可?!暗览砗芎唵?,一項立法,如僅是處于工作計劃階段,尚無任何內容,如何預測?如何披露?”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孫宏濤教授則認為,不排除阿里高管提前知曉新規(guī)出爐的可能性,但是從打官司的角度而言,在舉證阿里高管存在提前知曉、主觀不予披露上,存在難點。
“很難證明螞蟻集團的高管知道這個事情,即使知道,也很難證明阿里高管預測到該新規(guī)的嚴重性”,孫宏濤說。
高價董責險是否應該買單?
當前,在集體訴訟事件發(fā)酵同時,高價董責險能否賠付也成為阿里此次能否脫身的關鍵。
董責險,全稱為董(監(jiān))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通俗地說,如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
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均購買了董責險。此前據(jù)媒體報道,螞蟻集團董責險保單總保額高達15億元;界面新聞從業(yè)內人士處獲悉,阿里董責險保單總保額也達5個億。
就兩張董責險保單而言,多位律師告訴界面新聞,此次集體指控面向阿里,而非并未上市的螞蟻集團,所以螞蟻集團15億董責險“不一定用的著”,如果阿里選擇和解或者敗訴,阿里董責險買單的可能性極大。
集體訴訟耗時漫長 阿里和解可能性較大
即使在此次針對阿里的集體訴訟中,業(yè)內對于阿里是否有螞蟻事件的披露義務存在爭議,舉證阿里責任有難度,但在孫宏濤教授看來,阿里極有可能選擇和解。
“董責險最重要的作用除了理賠之外,還在于抗辯與和解。”孫宏濤指出,在集體訴訟生效之后,承保董責險的保險公司將代替被告行使兩種職能,一種是抗辯,認為對方證據(jù)不夠充分,不足以讓我賠償;另外一方面,與對方達成和解,不能完全彌補投資者的損失,但是至少不會讓投資者血本無歸。
孫宏濤教授認為,達成和解往往是更容易高效快速解決問題的方法,對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種更好的選擇。如果選擇抗辯,極有可能將這一法律爭議的時間延長,從現(xiàn)實的資本運作和實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