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guī),《深圳經濟特區(qū)健康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在深圳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考慮到當下帶薪休假動輒虛置的現實,這一做法意味著什么?又“強制”在哪里?《新聞1+1》連線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共同關注:為“帶薪休假”立法,深圳為什么是第一個?
從深圳速度到深圳健康 深圳擬推強制休假制度
據數據顯示,深圳有36.9%的上班族要加班到晚上8時之后。深圳是一座以“速度”和“效率”著稱的城市。作為我國最早的經濟特區(qū),深圳經過4年的發(fā)展,聚集了一大批民營企業(yè),尤其是科技互聯(lián)網公司。在深圳,加班成了一種特色,“996”似乎也習以為常。
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健康條例》,最近成為熱點。條例的第63條是“用人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執(zhí)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guī),業(yè)內專家認為也普遍認為,所謂的“強制休假”的新規(guī)出臺有一定示范效應。
不再單純追求“速度”,而是注意到勞動者追求健康、休息的權利。正如媒體評論的,希望深圳的新規(guī),能探索出改革經驗和路徑。
這個制度真的是“強制”嗎?
在網上,“強制休假”制度中的“強制”二字,吊起了很多網民的胃口,但是在具體內容中并沒有找到這樣的描述,該怎么理解深圳這次立法的內容和意義?
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表示,條款雖然兩次都使用了“正當”,而不是留下巨大選擇空間的“可以”,依據的是現行《勞動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作為一個健康條例,從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角度進行的規(guī)定,這是其比較進步的一個地方,但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這些規(guī)定相當于“軟法”,因為沒有具體的標準,所以也沒辦法強制執(zhí)行。
什么是“勞動負荷較重”?未來應有更加科學詳細的界定
業(yè)內有關人士也提到現有法規(guī)對勞動負荷過重確實很難以進行界定和制訂具體的標準,寫入該部分內容,主要還是在于引導用人單位和員工樹立健康工作理念,這也在給我們提醒,未來可以考慮針對一些具體行業(yè),什么程度算是“負荷過重”,可以有更清晰的界定。
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 翟玉娟:關于勞動負荷過重,這是一個比較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今后立法可以進行更加詳細具體的規(guī)定,也可以參照國外的一些立法,比如日本在“過勞”問題上,主要考量的因素就是工作時間,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有沒有超過100個小時以上。關于勞動強度,我們國家也有相應的劃分標準,包括3級、4級的體力勞動……如果超過了法定時間和強度,這些都屬于”過勞”,但仍有待法律繼續(xù)進行一些詳細的規(guī)定。
深圳“帶薪休假”落實情況如何?如何監(jiān)督?
1995年《勞動法》正式實施,明確了帶薪休假是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實施,規(guī)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2013年,《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然而,這樣一項既可以提升職工福利,又能夠拉動市場消費的制度,時至今日的執(zhí)行情況,仍然談不上樂觀。
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 翟玉娟:根據我多年的調查,目前我國年休假實際執(zhí)行力度也就大概有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