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草案連續(xù)兩年爽約,“強繳”被指殺傷力太大。
2012年、2013年兩年,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草案稿”的修訂工作,但至今為止,“草案稿”依然尚未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且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
“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在不同行業(yè)、不同類型的企業(yè)間產生了很大的差距,在這樣的背景下強制繳存不是一個很有利的措施,反而容易造成新的不公。”2月20日,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yè)委員會一專業(yè)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修訂案當務之急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方面,嚴格控制公積金特別是體制內公職金的額度;另一方面,合理地推開實施公積金制度的范圍,但對于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yè)需要酌情考慮。
本報記者從住建部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條例》的修訂工作涉及面比較廣,但均在按部就班的進行當中。
八成民企未覆蓋
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1999年頒布,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當初政府之所以推出公積金制度,本是想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買房難問題,但是在實踐中發(fā)現,這個制度已嚴重跑偏。
“公積金制度大部分是體制內的單位執(zhí)行,體制外的非常少,無形中拉大了不同類型企業(yè)員工之間的‘保障差距’,對體制外的人造成了新的不公?!鄙鲜鰧<覐娬{,公積金總的改革方向應是通過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讓其收入水平自然含有購買房屋的含金量,進而淡化公積金這種模式。
由于在設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之初,僅將三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確定為強制繳存,“一金”(住房公積金)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商定繳存,不屬于強制繳存范疇,因此國有企業(yè)繳納公積金的占比較高。
住建部內部統(tǒng)計顯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約為全國城鎮(zhèn)職工的78%,但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在非公有制企業(yè)中,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約為20%,這意味著近80%的民營企業(yè)職工未有住房公積金覆蓋。
同時,由于公積金賬戶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部分央企不顧公積金繳存額度有最高限制的規(guī)定,將大量現金以公積金的形式進行發(fā)放,“天價公積金”事件屢屢發(fā)生,部分地區(qū)不同單位之間的公積金繳存差距高達141倍。
問題早已顯而易見,但直到2010年,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設資金領域,引入住房公積金結余作為中長期建設貸款的支持時,《條例》的修訂工作才得以被隨之提上議事日程。
“《條例》的修訂工作連續(xù)兩年屢遭難產,說明這個改革的難度很大,但另一個方面同樣表明,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2月20日,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強調,隨著城鎮(zhèn)化建設的加速,務工人員的增加,住房問題將成為社會越來越尖銳的一個問題。
盤活“沉睡”資金
不容否認,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確實陷入了“劫貧濟富”的怪圈,甚至有些專家認為,住房公積金體制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應該退出歷史舞臺。
“對于個人來說,公積金是種福利,單純的取消公積金肯定不可取。”2月20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呂學靜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已經對“五險一金”的繳費模式形成了習慣性依賴,當務之急是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jiān)管、增加受眾群體的范圍。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這是沒有爭議的原則性方向,住建部也十分認可,但通過強制繳存的方式實現“擴面”,爭議頗多。
“強制繳納確實可以有效增加公積金的覆蓋面積,但是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