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 言
目前,多數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是通過專業(yè)機構——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的。由于招標代理業(yè)務具有投入少、收入高、風險小等特點,致使各地招標代理機構短時間內大量成立,伴隨這一現象的是代理服務質量的下降,嚴重影響了招投標的公平性和嚴肅性。本文主要探討目前招標代理機構業(yè)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分析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 招標代理業(yè)務開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未能真正體現公平、公正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但目前獲得招標代理業(yè)務的主要途徑不是招投標,而是通過復雜的社會關系獲得的,致使在業(yè)務開展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受到許多來自委托方人為因素的影響,使本應該獨立開展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成為了委托方的代言人,失去了獨立開展業(yè)務的工作環(huán)境。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性受到嚴重挑戰(zhàn),這從一份招標文件上可見一斑。
某工程的招標文件上出現這樣一條規(guī)定,“本工程最高限價是標底價(含甲供材)×(1-8%),工程結算時,甲供材按暫定價扣除。本次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含有甲供材,并且甲方已經約定了暫定價,在本工程最高限價的計算時,包含甲供材在內,但投標人的標價調整時,不得對甲供材暫定價格進行讓利調整,否則為無效標書?!痹摴こ虡说變r 1223.17 萬元,甲供材造價為 530.5 萬元,甲供材造價占標底價的 43.3%,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為1223.17×(1-8%)=1125.32 萬元。招標文件約定投標價高于最高限價者為無效標書,投標人不得對甲供材部分進行調整。投標人要保證標書為有效標書,必須在非甲供材的標底部分下調 1223.17×8%=97.85 萬元,合計非甲供材標底部分下調 97.85(/1223.17-530.5)=14.13%。就是說,投標人要想中標,必須在非甲供材標底部分下調大于14.13%。在采取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工程造價已經是非常透明了,在如此高的下浮率下,施工單位的合理利潤將無法得到保證。如此不公平的內容條款是不應該出現在招標文件上的。
這種看似有利于招標人的條款,其實對招標人非常不利,這種顯失公平的條款會將優(yōu)秀的施工企業(yè)拒之門外,如某一市重點工程,通過一家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目的是選擇優(yōu)秀的施工企業(yè)。由于該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上設置了類似以上的不平等條款,使一些知名企業(yè)紛紛棄標而去,招標結果有悖招標人的初衷。
2.2 未能真正體現科學、合理性
招標代理業(yè)務雖然在形式上相對簡單,但在內容上要求處處體現科學性、合理性。從招標文件的編制到評標活動的結束,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失去科學性、合理性,都會引起不良的連鎖反應。
目前,在招標代理業(yè)務中,招標文件的雷同和評標過程的“走過場”,使人對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科學合理性產生了質疑。招標文件雷同,缺乏針對性,是目前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開展中存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在招標工作中,招標文件的起草應該針對甲方的不同要求和工程的不同特點而有所差異,絕不應該千篇一律,否則,極易給招標人或投標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給后期的工程管理制造障礙??墒牵壳安粌H從同一家代理機構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內容上存在雷同的現象,就連同一地區(qū)的多家公司所發(fā)出的招標文件也幾乎是如出一轍。在招標代理過程中,還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一些招標人,在某工程招標前就已經內定了施工企業(yè),為使中標過程合法化,招標人要求代理機構配合走好“過場”。目前,這種現象普遍存在。這些現象已經嚴重制約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2.3 代理機構員工素質不高,管理松散
招標代理機構成立條件要求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