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進行競爭定價,其價格本應是市場調(diào)節(jié)價。長期以來,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沿用的是定額模式,由于價格改革沒有到位,在招投標活動中,還設有標底,投標報價及標底是招投標文件中要求的現(xiàn)行定額標準而計算的,在沒有失誤的情況下,理論上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應該是相同的,在競標過程中,標底是個中準價,給一定的幅度作為有效標的判定。所以從表面上看,現(xiàn)在的施工承發(fā)包價格是政府指導價,但這只是個過渡時期所采用的辦法,最終要走向市場調(diào)節(jié)。《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guī)定標底可有可無,強調(diào)無標底的低價法中標,實行工程量清單就是讓市場調(diào)節(jié)價格,這樣從根本上改變了定額模式下套定額取費的計價辦法,由企業(yè)根據(jù)競爭需要、自身實力和在某一特定項目上的需求目標自主確定管理費和利潤水平,通過招投標方式優(yōu)選中標單位,用合同形式確認工程造價。這一價格本質上不同于定額模式下通過層層計算算出的價格,也不同于“一方愿賣一方愿買一拍即成的”簡單的市場交易行為,它既不是投標人任意定價,也不是招標人自由出價,而是在一定市場規(guī)則的引導下,通過報價競爭,由社會加以確認。其關鍵是必須進入一個公平競爭的建筑交易市場。競爭價的結果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節(jié)約招標人的投入,提高投標人的經(jīng)營管理水平,使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單模式計價的招標投標活動中,確定價格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個是合理低價中標,另一個是要不低于個別成本價。合理低價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組織設計的方案足以保證工程質量,施工措施先進、合理、可行且最佳,投標報價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且最低。成本價是投標人的個別成本,投標人應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擬采取實現(xiàn)低報價的措施進行評審答辯,評委認為是合理的,是可以實現(xiàn)的,則可認為期低報價是不低于其投標人的個別成本,評標時才認為有效。
總之,建立以市場為指向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建筑工程造價改革的需要,是適應社會主義的需要,是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對整頓建設市場秩序,進而規(guī)范市場經(jīng)濟秩序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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