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延期,補償相關費用;政府收取拖期延誤罰款等。政府一般要求項目公司提供履約保函,保證在項目的建設期恰當履行項目公司的義務。
(三)項目運營階段
在運營階段,項目公司的一個基本義務就是使竣工工程保持正常的運營,這一點對于基礎設施項目,如公路、鐵路等,尤其如此。為此,BOT特許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包括三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項目公司應在項目運營開始前,提交給政府兩份關鍵文件:“項目運營維護手冊”和“資產(chǎn)管理計劃”;二是政府對運行期間的項目設施擁有檢查權利,但檢查不得無故影響項目正常運行;三是項目公司應保持項目設施運行的詳細記錄,包括運營量、設施維修、運行安全、財務記錄等。對于一些涉及國家政策、安全的基礎設施,特許協(xié)議還約定,在緊急情況下(如為了公共安全),政府有權暫時關閉相關設施,并要求項目公司放棄在此情況的索賠權或規(guī)定對項目公司進行合理補償。為了保證項目公司恰當運營,政府有時還要求在特許期內(nèi)提供一個項目維修保函,約定在什么情況下政府有權動用維修保函,由于本保函要保證在特許期有效,因此很長,所以一般此類保函的金額較低。
在運營階段項目公司的權利就是獲得項目收益。特許協(xié)議一般約定項目公司收益來源。除項目服務或產(chǎn)品出售收費外,還可以包括與特許項目相關的土地開發(fā)權收益、項目設施內(nèi)的商務服務收益、贊助等。若是能源、礦業(yè)、電力項目,則特許公司一般與承購商(off-taker)簽訂承購合同(off-take contract),并按市場價格獲取收益。但若特許項目是公路、鐵路、隧道等公共設施,則特許協(xié)議中對相關服務收費進行約定。政府對諸如每次通行費或票價等收費標準有最高限定??紤]到特許協(xié)議的長期性,特許協(xié)議還約定此類基礎設施的收費標準的調整規(guī)則,但調整一般由項目公司向政府提出,由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由于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的受益主要靠交通量或用量作為有益的來源,有些特許協(xié)議還規(guī)定政府給予最小使用量的擔保。
對收益的分配也是特許協(xié)議約定的一個主要內(nèi)容。分配的優(yōu)先次序通常為:運營、維護費用和大修基金提存;各項稅款;建設項目設施的貸款本息;給項目公司股東的股息。為了保證資金使用的公平性,特許協(xié)議還約定項目收益和支出的監(jiān)管方法,有時針對項目收益設立“第三方托管賬戶”來保證收益的合理分配。
(四)項目移交階段
BOT項目最后一個里程碑階段是移交。BOT合同關于移交的約定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移交范圍和條件;二是移交程序。
移交范圍包括項目設施本身;維護項目設施正常所需的場地;在一定的時間內(nèi)運營該設施所需的備用材料和備件;運營維護手冊、資產(chǎn)管理文件、記錄;有關項目設施所有未到期的擔保、保險文件;有關項目設施維護的所有技術和知識產(chǎn)權的使用權;有關項目公司的其他權益。移交的條件包括項目設施在移交時必須達到的狀態(tài)、仍可以安全運營的年限、設施運行維護費水平。同時項目移交時,不能存在與項目設施有關的債務以及第三方享有或享用該設施的權利。
關于移交的程序,一般規(guī)定。在特許期期滿前的某一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雙方應啟動移交程序。首先是雙方召開移交協(xié)調會,以確定項目設施移交的步驟。這些步驟包括:確定雙方移交代表;政府要求項目公司編制移交需提交的設施物品清單;雙方在移交前對項目設施進行的聯(lián)合調查和維護檢修安排;對政府接管項目設施人員的培訓;移交應達到的其他條件或完成的事宜。同時規(guī)定所有事宜必須在移交日期前完成。若未完成,雙方各負己責,承擔規(guī)定的責任。移交完畢后,項目公司對項目設施的照管責任和風險也同時移交給政府,但一般還要求項目公司對項目設施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