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模式。
三、四種項目融資方式在我國基礎設施項目中的應用
(一)BOT融資方式。BOT在中國第一個基礎設施BOT項目是深圳的沙角B電廠。這是一個在國際BOT領域是一個經(jīng)常被BOT專家引用的例子。但BOT方式在我國的運用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并且隨著BOT范圍的擴大和已有項目的運營,一些潛在的問題將會暴露出來,雙方矛盾之一是外方要求較高的投資回報;矛盾之二是外方欲通過BOT融資方式進入中國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同時,還要求進入中國基礎設施的裝備市場以及基礎設施的經(jīng)營市場。(二)ABS融資方式。1997年5月23日,重慶市政府與亞洲擔保及豪升ABS中國控股公司簽訂了中國第一個以城市為基礎的ABS計劃合作協(xié)議,這是中國開展ABS資產(chǎn)證券化的一項重大突破 。ABS融資方式下,由于資本市場容量巨大,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特別適合大規(guī)模、高效率地籌集資金。(三)TOT融資方式。1993年7月遼寧沈海電廠將一部分股權轉讓給香港匯勝集團,成為我國第一個以TOT方式運行的企業(yè)。由于TOT融資方式只涉及經(jīng)營權的轉讓,不存在產(chǎn)權、股權的爭議,只是經(jīng)營權在期內的轉讓,保證政府對基礎設施的控制權,尤其適用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要害部門,如電力工業(y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四)PPP融資方式。2005年2月,香港地鐵公司與北京市政府草簽北京地鐵四號線項目《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揭開了中國內地軌道交通建設PPP模式的序幕。PPP模式是一種較為有效的大型項目融資模式,尚有待于我國政府予以重視和支持。
四、保證融資手段順利實施的若干建議
(一)政府適度參與,重在服務。政府應該通過有力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鼓勵各種投資主體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以簡化審批程序,有效縮短投資者的時間成本。
(二)項目建設應采取多元化融資方式,避免單一化、片面化。應根據(jù)項目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及融資成本費用來選擇融資方式,項目的設計與建設應具有超前性和全局性。
(三)對部分已建成或在建的有經(jīng)營收入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可通過轉讓部分產(chǎn)權或經(jīng)營權的方式,回收一塊資金投入到新的建設項目。同時,選擇一些具有投資回報或與其他項目捆起來具有投資回報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通過評估包裝,發(fā)起設立海外基金或發(fā)行外幣債券籌措一塊建設資金。
五、結束語
從上述比較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四種融資方式的適用范圍、優(yōu)缺點不盡相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的選擇要充分考慮到轉移和降低風險的要求,同時更要高度重視國家的經(jīng)濟安全,根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加以靈活運用。另外,為保證融資手段順利實施,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體系以及項目融資專業(yè)人員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文獻
[1]劉子斌,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方式的探索[J],中國石油大學學報,2005,(2)
[2]馬秀巖,盧洪升主編《項目融資》[M],大連,東北財經(jīng)大學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