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程序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圖4-1所示進行。
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jù),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重點介紹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2.事故情況,事故發(fā)生時間、性質、現(xiàn)狀及發(fā)展變化的情況;3.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應急防護措施;4.事故調查中的數(shù)據(jù)、資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6.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分析推斷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錯綜復雜,往往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材質、使用管理等幾方面,只有對調查提供的數(shù)據(jù)、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后,才能去偽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處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有此事故時認識不清時,只要事故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xù)觀察一段時間,做進一步調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處理的不良后果。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處理中,還必須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對每一個質量事故,無論是否需要處理都要經過分析,作出明確的結論。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
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guī)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傊?,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掩飾,也不能擴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
勿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fā)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xù)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xiàn)了輕微的蜂窩、麻面,而該缺陷可通過后續(xù)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籌進行彌補,則勿需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
(4)對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這種做法實際上在挖設計的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
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心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guī)范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shù)據(jù)。這樣,才可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
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xù)施工;
(2)隱患已經消除,結構安全可靠;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
(5)對耐久性影響的結論;
(6)對建筑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事故責任的結論等。
此外,對一時難以作出結論的事故,還應進一步提出觀測檢查的要求。
事故處理后,還必須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shù)據(jù),事故的原因分析、論證;事故處理的依據(jù);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記錄;事故勿需處理的論證;以及事故處理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