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2003年負責實施澳門政府一個信息平臺的建設項目時,我們面對的是數萬政府公務員,這數萬名公務員都會因為這個信息平臺的建設使他們的應用受到影響。如果我們需要這數萬名“項目干系人”認同我們的設計,那么這個項目便沒有辦法如期完成。所以這個項目的Stakeholders只是部門的主管級人員(視乎系統本身的應用范圍,一些大型系統供應數個部門使用的Stakeholders是部長,一些小型系統只提供一個“署”或“處”應用的Stakeholders是署長或處長),整個項目的Stakeholders只有二十來人。我們只需要說服這些主管,讓他們認同整個信息平臺的設計便可以實施,而不是要說服數萬個項目干系人的公務員,去認同我們的設計方案。
項目管理本身的意義是MBA課程的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MBO)與Management by Exception (MBE)的混合體。MBO在項目管理中是范圍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溝通管理、采購管理和時間管理。MBE在項目管理中是進度管理、范圍變動管理,爭議管理和風險管理。
如何適當應用這些知識,那便需要企業(yè)本身提供一套體系,或者需要項目經理本身為企業(yè)建立一套體系,同時改正翻譯的錯誤。只有這樣才能夠推動我國的項目管理應用。
作者簡介
黃紹良(Hubert Vaughan)MBA, MACS, PMP, MPD, CPM, MCEPIS
黃紹良畢業(yè)于澳洲墨爾本大學計算機系學士,于1972年開始從事軟件開發(fā)的工作。后在加拿大約克大學獲得工商管理碩士,任職多家信息科技公司,包括澳大利亞的國衛(wèi)保險公司,美國友邦數據亞太中心、亞太區(qū)和歐洲的迪吉多、澳大利亞天騰計算機、澳大利亞新西蘭銀行集團、美國/澳大利亞惠普、加拿大貝爾電話公司等跨國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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