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標準GB50500-200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已于2003年2月17日發(fā)布,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計價規(guī)范》對完善建筑市場的法規(guī)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等方面將起到重要作用,并且將會形成一種全新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施行《計價規(guī)范》將使我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產生巨大變革,其意義深遠流長。
一、計劃經濟時代的按實結算制度
在計劃經濟時代,工程造價是沒有利潤的成本價格,施工單位沒有能力承受經濟風險,因此,國家只能采用按實結算制度。例如挖土方,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挖土機,就只能按“人工挖土方”計算造價,如果施工單位有挖土機,就可以按“挖土機挖土方”計算造價。國家還制定了預算定額,作為工程計價的標準。
在按實結算制度下,工程造價取決于施工單位實際采用的施工方案。工程開工前,建設雙方需要進行施工方案會審,改進和完善施工方案,以求達到盡可能經濟合理的水平。當時,人們的政治思想覺悟比較高,在國家利益面前,每個人都會犧牲個人和小集體的利益,所以,施工方案一般都會得到優(yōu)化,從而節(jié)省了國家基建投資。
以基礎土方工程為例。對于天然地基的多層建筑工程,基礎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有兩種:挖基槽方案和大開挖方案。前者土方開挖量小,土方工程造價低,但基礎工程的施工難度較大;后者土方開挖量大,土方工程造價高,但基礎工程施工比較方便。
問題是,預算定額并沒有考慮施工難度問題,無論采用什么開挖方案,磚石基礎和砼基礎的預算定額價格都是一模一樣的。但事實上,在一米多寬的機槽內進行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較低,成本相對較高,而在十幾米至幾十米寬的大開挖基坑內進行基礎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較高,成本相對較低。對施工單位來說,這兩種開挖方案的經濟效益并不相同。
在按實結算制度下,大開挖方案增加的土方工程成本將由建設單位如數支付,而在平整的大開挖基坑底部進行基礎工程施工,施工單位自己反而可以節(jié)省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所以,對施工單位來說,大開挖方案是比較理想的方案。但是,在為“國家建設無私貢獻”的最高目標之下,只要有可能,施工單位就一定會主動提出挖基槽方案。特別是一些多層混合結構住宅,由于房間開間尺寸較小,兩條平行基槽之間剩下的土體往往不足一米寬,基礎工程施工相當困難,但是,許多施工單位仍然堅持挖基槽方案,寧可將困難留給自己,也要千方百計為國家節(jié)省每一分錢。而且,如果企業(yè)出現了虧損,國家也會給以財政補貼,企業(yè)并沒有后顧之憂。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按實結算制度
改革開放后,企業(yè)的最高目標已經由“為國家建設作無私貢獻”變成了“企業(yè)利潤最大化”,人的觀念也從“一切向前看”變成了“一切向錢看”。在這樣的社會大環(huán)境下,原來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的發(fā)展。
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實行按實結算制度,在利益的驅動下,承包人必然會盡一切可能采用利潤最大化的方案,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自己能賺錢,哪管施工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投資人是否多花了冤枉錢。另一方面,發(fā)包人也會從自己的利益立場出發(fā),要求承包人采用最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只要能夠節(jié)省投資,哪管承包人是否虧本。這樣一來,由于目標各異,建筑市場雙方就會發(fā)生激烈沖突。
直接發(fā)包時,由于確定了承包人以后才談判施工方案和預算造價,承包人必然會獅子開大口提出高價預算書,然后再視情形慢慢回降造價,建設雙方經常會因此發(fā)生激烈沖突。發(fā)包人內部也會出現矛盾,一方面,工程技術人員既要服從單位領導的發(fā)包決定,又要把好施工方案審查關,控制住工程造價,經常感到左右為難;另一方面,有關領導往往不懂業(yè)務,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