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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及造價管理
2008/12/16 15:17:42 | 2675次閱讀 | 來源:網友轉載 【已有0條評論】發(fā)表評論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承發(fā)包雙方實現市場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據?!督ㄖā?、《合同法》和《質量管理條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都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其要點有:
建設工程的發(fā)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因此,以口頭方式或其它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無效合同。合同履行時發(fā)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的主要內容規(guī)定為:勘察、設計合同應當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的條款;施工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監(jiān)理合同應當包括發(fā)包方委托監(jiān)理的內容、發(fā)包方與監(jiān)理方權力責任的劃分、監(jiān)理費用及付款方式等條款。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應及時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如逾期不支付,除按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折價和拍賣款,承包人享有優(yōu)先受償其被拖欠工程款的權利。
為了保護發(fā)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組織編寫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等示范合同文本。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為例,其主要內容如下:
1、協議書
協議書包括發(fā)承包雙方全稱;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和方式;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關于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承諾及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質量保修的承諾;生效日期及條件。
2、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是雙方都需認可的詞語、合同文件和對于工程事務的處理方法。包括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合同價款與支付;設備材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培和爭議;其他有關安全施工、發(fā)現文物及地下障礙物的處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險、擔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與終止的處理方法。
3、專用條款
規(guī)定以上內容和結合具體工程的一些特殊規(guī)定。
4、附件
建設施工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有:
?。?)乙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2)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3)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造價管理
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價格行為,合理確定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價格,保障工程發(fā)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我國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于價格的管理作出了規(guī)定。
工程價格系指由甲乙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工程價格由成本、利潤和稅金構成。工程價格包括合同價款、追加合同價款和其他款項。合同價款系指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追加合同價款系指在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索賠等增加的合同價款以及按合同約定的計算方法計算的材料價差;其他款項系指在合同價款之外甲方應支付的款項。
工程價格又可分為固定價格、可調價格和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所謂固定價格,即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加以調整的合同價格;所謂可調價格,是指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的合同價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是指工程成本按現行計價依據以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過競爭確定的費率計算,二者相加,得出工程竣工結算價格。
工程的定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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