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標底招標、無標底招標和復合標底招標在評審報價上有很多弊端,難以選擇真正優(yōu)秀的投標人,也不符合招投標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該廢止。
根據招投標法律規(guī)定,合理低價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評審投標報價的兩個標準。按工程量清單法招標,便于操作實行,應大力推廣。 一般業(yè)主比較重視工程價格,在評標工作中對投標報價的評審標準較敏感,在評標中占的分值比較高,一般至少占40%,確定比較公正、合理的評標價格或評審基準、尺度,對于業(yè)主和投標人來講,具有重要的意義。
從法律角度看,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才是真正的要約,合同價是以投標人的報價為基礎簽訂的,評標價格、基數只是一種評價衡量標準,尺度,選出在價格上合理的投標人并給予合適的評價,是評標工作中的核心問題。下面就幾種常見的評審報價方法做些分析和探討。 簡述 有標底招標、無標底招標和復合標底招標在評審報價上有很多弊端,難以選擇真正優(yōu)秀的投標人,也不符合招投標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該廢止。根據招投標法律規(guī)定,合理低價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評審投標報價的兩個標準。按工程量清單法招標,便于操作實行,應大力推廣。
一般業(yè)主比較重視工程價格,在評標工作中對投標報價的評審標準較敏感,在評標中占的分值比較高,一般至少占40%,確定比較公正、合理的評標價格或評審基準、尺度,對于業(yè)主和投標人來講,具有重要的意義。從法律角度看,招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才是真正的要約,合同價是以投標人的報價為基礎簽訂的,評標價格、基數只是一種評價衡量標準,尺度,選出在價格上合理的投標人并給予合適的評價,是評標工作中的核心問題。下面就幾種常見的評審報價方法做些分析和探討。
1.標底的招標方式 在招標文件和答疑文件中,對投標人如何編制報價做出統(tǒng)一規(guī)定,在采用定額基價、費用標準、價差及費用調整等方面均統(tǒng)一基準條件,針對相同的設計文件,按定額規(guī)定的計算規(guī)則和計算方法,理想的、正確的工程量應是相同的,套用定額單價及取費、文件調整也是相同的,假如所有投標人都是按招標文件要求正確計算的,則報價也應是一致的、無差別的,那么評審結果也是一致的,無差別的,也就體現(xiàn)不出孰優(yōu)孰劣,評審報價也就失去了意義。但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和約束條件編制的正確的標底是客觀存在的,而實際操作中設立的標底必然有一定的誤差,投標報價同樣也存在誤差,有可能誤導評審工作。
根據預算工作流程的特點,在一定期限內人工處理大量數據,工程量計算非常繁瑣,分項計算和總量統(tǒng)計及套用定額等方面難免出現(xiàn)誤差,即使使用圖形算量軟件,基礎數據也須人工輸入,雖然能減輕部分工作量,也會出現(xiàn)一定的誤差。編制預算或標底、報價的內在屬性特點決定了誤差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造價管理部門根據統(tǒng)計和經驗確定了允許誤差范圍,而這個范圍與評標的有效范圍相近,有可能導致正確的報價被排斥在有效范圍外,只有與標底誤差的方向,幅度相同時,才能在有效區(qū)間內。設有標底的招標方式能否成功,標底的正確性是核心,雖然標底已經有關部門審查,但系統(tǒng)誤差也難以避免,如果誤差方向和幅度與某個投標人的報價誤差方向與幅度相同,則該投標人可能成為最接近標底的的報價;如果某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編制的報價誤差很小,幾乎接近理想的無誤差的程度,反而距實際標底較遠甚至超出有效范圍。例如,某標底誤差15%,某投標人報價誤差也達到15%,則所有正確的投標報價都將超出有效范圍;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報價反而獲得較高評價,顯然有失公正。設按招標文件和答疑文件編制的,無誤差的理想狀態(tài)標底為A,實際標底誤差評為Y,報價的誤差率為X,有效區(qū)間系數為K,則K=A(1+X)/A(1+Y)×10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