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是博弈論里最經典的例子之一。講的是兩個嫌疑犯(A和B)作案后被警察抓住,隔離審訊;警方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兩人都坦白則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則因證據(jù)不足各判1年。在這個例子里,博弈的參加者就是兩個嫌疑犯A和B,他們每個人都有兩個策略即坦白和不坦白,判刑的年數(shù)就是他們的支付??赡艹霈F(xiàn)的四種情況:A和B均坦白或均不坦白、A坦白B不坦白或者B坦白A不坦白,是博弈的結果。A和B均坦白是這個博弈的納什均衡。這是因為,假定A選擇坦白的話,B最好是選擇坦白,因為B坦白判8年而抵賴卻要判十年;假定A選擇抵賴的話,B最好還是選擇坦白,因為B坦白判不被判刑而抵賴確要被判刑1年。即是說,不管A坦白或抵賴,B的最佳選擇都是坦白。反過來,同樣地,不管B是坦白還是抵賴,A的最佳選擇也是坦白。結果,兩個人都選擇了坦白,各判刑8年。在(坦白、坦白)這個組合中,A和B都不能通過單方面的改變行動增加自己的收益,于是誰也沒有動力游離這個組合,因此這個組合是納什均衡。囚徒困境反映了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矛盾。如果A和B都選擇抵賴,各判刑1年,顯然比都選擇坦白各判刑8年好得多。當然,A和B可以在被警察抓到之前訂立一個"攻守同盟",但是這可能不會有用,因為它不構成納什均衡,沒有人有積極性遵守這個協(xié)定。在現(xiàn)實中經常有這樣得現(xiàn)象: 弱勢力量片面追求和強勢力量得合作,而根本忽略了正規(guī)得合同管理,過分得相信了強勢力量得誠信,更對風險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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